(网经社讯)近期,网络安全审查连续启动,引发社会关注。7月5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发布关于对“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启动网络安全审查的公告。此前7月2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对“滴滴出行”启动网络安全审查。
(网经社社注:图为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褚霞律师)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褚霞律师表示,首先,网络安全办公室系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实施本次审查。该《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至今实施已有一年多。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如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运营者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即使运营者未申报,也不影响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启动实施网络安全审查。
根据《办法》规定,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运营者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也就是第一阶段初步审查的周期最长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过初步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将审查结论建议发送给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征求意见,第二阶段的工作部门应当在 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如果意见一致的,那么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审查结论通知运营者,至此有可能审查会“告一段落”,如果意见不一致的,则将进入第三阶段,即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特别审查程序一般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还可以适当延长。而在整个审查期间,如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要求提供运营者、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交补充材料的,该提交时间并不计入审查时间。一旦相关运营者被动进入审查阶段,且在审查阶段停止新用户注册的,若审查周期较长,无论审查结论如何,运营者的业务都将可能在此期间受到较大影响。在此,也是提醒相关运营者,务必重视网络安全审查工作,依法申报,尚能做好业务布局,否则被动进入审查程序,可能对业务造成的波动影响更大。
根据近期的两次公告内容,均指出了“为了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根据该《办法》的上位法,《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若违反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可见,数据安全合规也仍将是网络安全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